调解工作要融合法理情
——记甘肃张掖甘州区法院特邀调解员贺斌雄
2022-02-15 10:20: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任秀娟
 

  “作为调解员,重在将法、理、情融合起来,当事人才能听进去你的意见。”贺斌雄对调解工作是这样认识的。

  现年57岁的贺斌雄,担任过村文书、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人民陪审员、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30余年的基层工作,使他练就了一身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调解思路和工作方法,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好评和群众的信任。

  2018年,他应聘担任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4年多时间,共接待各类当事人2000余人次,成功调解各类民事案件800余件,调结率达85%以上;线上调解案件120件,调解成功116件,为创建平安甘州、和谐甘州作出了贡献。

  贺斌雄出生于一个普通农家,父亲曾经是村党支部书记,经常为周边的群众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这让贺斌雄从小便耳濡目染。2016年6月,甘州区法院调解中心成立,贺斌雄应聘为首批特邀调解员。任职期间,贺斌雄加强在专业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并在陪审过程中虚心向法官请教,掌握技巧,为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不断积累经验。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借钱长达6年不还,原告为追债想尽了一切办法。在诉至法院后,原告情绪激动,要求被告立即还本付息,但是被告拒不接受调解。被告称不仅不还钱,还对约定的正常利息不认可,甚至扬言要举报原告放高利贷。贺斌雄在调解该案时,决定从被告入手。他并没有直接与被告说案子的事,而是与其拉家常,通过闲聊,贺斌雄得知被告是因为建筑工程款迟迟要不回来,所以才对还款一事无能为力。这个时候,贺斌雄开始切入正题,结合法、理、情,对被告进行劝导。最终让被告明白,没钱还是一回事,不讲诚信是另一回事。随后被告答应承担利息,并与原告约定了还款时间,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几年来,经贺斌雄调解的案件,无一当事人提出异议,有的当事人还因为案件的圆满解决和他成了朋友,为他日后的调解工作提供方便。还有的当事人对他十分感激甚至送钱物以示感谢,都被婉拒了。贺斌雄对当事人说,不是我的能耐大,而是法律的威严促使当事人履行了义务,应该感谢的是法治社会,尊重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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