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工伤待遇引争议 冻结账户忙支付
2022-02-11 10:43:37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我想要立即支付工伤赔偿款,烦请尽快帮我公司解除银行账户冻结,谢谢!”2月8日,生怕对公司后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负责人黄某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急忙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要支付工伤赔偿款,并请求解除其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据了解,丁某与某建设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组织调解,该建设公司向丁某支付工伤赔偿款3万元,该建设公司未支付工伤赔偿款,之后,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该建设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不多,但有少量的资金进出,当即对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该公司负责人黄某在得知公司发现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什么事都办不成,如没有及时履行,一但上了失信黑名单,会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还会在贷款、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于是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向丁某支付工伤赔偿款,并请解除其公司银行账户冻结,随后执行法官解除了冻结措施,该案成功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