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凌晨,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发布微博长文,诉说被生父母出卖、养父母身亡、遭受校园欺凌猥亵以及被网暴的一生。当日中午,三亚警方证实其已自杀身亡。
其朋友林霞(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说:“网络暴力是压死他(刘学州)的最后一根稻草”。刘学州在“生来即轻,还时亦净”的告别文章中直言:“有很多人来骂我、讽刺我、诬陷我、诽谤我,对我评论和私信人身攻击,我看到后很难过”。
网暴害人并非孤例。2018年,四川德阳女医生在泳池与人发生冲突,最终因不堪网暴自杀身亡;原中国女排副攻赵蕊蕊曾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于2004年疲劳性骨折受伤后被不少怀有恶意的人网络攻击……
虽说网民可基于生活经历、日常情理对他人进行评价,但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倘若失去同情心和共情能力,进行有悖于真实的道德拷问,就可能成为构陷和人身攻击,成了刀刀见血的网络霸凌。
一些网民常常陷于“网暴”的狂欢中,漠视他人生命、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之所以如此,确与当下对网络暴力的追责难、惩戒难有直接关系。
民法典尽管对名誉和肖像侵权作了规定,比如捏造歪曲、未尽核实义务、使用侮辱言辞贬损他人名誉等。可是否涉及网络暴力要看评论的程度,如有的评论特别极端,有的又比较温和,究竟怎样才算侵权,尤其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更难确定,导致每个人的责任分配不仅存在立法层面缺失,且面临执法困境。
同时,虽然我国早就建立了网络实名制,可由于在网络空间中后台实名、前台匿名,加之小号、私密账号满天飞,且网民数量较多,网络监管具有客观的局限性,从而造成实施语言暴力攻击的网民实际上很少也很难受到责任追究。
再者,个人维权成本高昂。有的网暴语言会被当事人即时删除,使受害人举证困难。更何况一些人是匿名“潜水”,就算当事人要起诉,也难以找到诉讼对象,客观上也导致了不少人的有恃无恐。
要有效惩治网络暴力,以上问题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