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多部门联动调解 二十余年纠纷终化解
2022-01-28 14:10:11
 

  中国法院网讯(石丽云 龙威诚)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的理念,定分止争,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稳步上升,切实发挥了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用实际行动助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

  土地权属纠纷历来是乡镇常见、高发的纠纷,近日,临桂区人民法院联合临桂区委政法委、临桂区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临桂区国土资源局、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合力圆满调解了一起涉及土地权属的系列案纠纷,化解双方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件由来

  临桂区临桂镇长某村村民小组与岭某村、厄某村曾因土地权属及住宅地界限发生过争执,临桂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3月8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了涉案土地权属及住宅地界限,后长某村村民小组与岭某村、厄某村均不服上述决定书,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桂林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2月8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临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长某村村民小组与岭某村、厄某村均未提起行政诉讼,自此桂临桂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效。

  从2006年起,岭某村的三位村民未经长某村村民小组的同意,在长某村村民小组权属的土地上种植树木,矛盾进一步激化。2014年7月21日,长某村村民小组因多次出面协商,但岭某村的三位村民都未停止侵权行为。故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长某村村民小组向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岭某村的三位村民停止侵权行为。

  执行经过

  临桂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岭某村的三位村民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在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长某村村民小组于2016年第一次向临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案情复杂,纠纷没有彻底解决。长某村村民小组遂于2021年2月4日申请恢复该系列案的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后,三位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7日,临桂区法院在临桂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联合政府及公安组织上百名干警到涉案土地清除地上附着物,但在执行现场遭到岭某村村民的阻拦,两村对案涉土地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因土地权属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主张争议地归其所有,即便有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也不予认可,清除工作被迫暂停。

  为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该案主办人立即向院党组汇报该案的执行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调整了办案思路和方法,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尽最大的努力化解矛盾。院领导和主办人及相关部门多次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核实争议地范围,核实证据材料和有关情况,并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争达到平息纷争的效果。案件主办人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讲情理、讲政策、讲法规,采取不同方式方法与纠纷双方沟通交流,不厌其烦地给他们释法明理。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调解,两个村的“心锁”逐渐被打开,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至此长达二十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生产资料,农村涉土地执行案件往往都是执行案件中的“硬骨头”,处理不好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一项极大的考验。近年来,临桂区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融入执行工作中,在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执行思路,践行群众路线,把最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实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