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哪里来,就是从无数个‘滕启刚’的爱岗敬业、司法为民中来!”
2021年12月20日,辽宁省委政法委举办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应邀参会的辽宁省人大代表、沈阳市第120中学教师颜佳琪感慨滕启刚法官是“眼中有百姓,肩上有担当,心中有事业”的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代表。
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辽宁法院大力弘扬英模精神,用制度思维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完成各类制度41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制度体系已初步建成。
直面问题对症下药——
加强审判管理出实招,强化权力监督提质效
“调解率处于警示等次”“要推动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可读性不强、质量不高”……
2021年8月1日,辽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质效面对面评议会。鞍山、本溪、营口、辽阳等4家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带着上半年审判质效成绩单,查不足、析原因、提对策,辽宁高院院领导则结合地方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帮助分析研判问题根源,找到最佳突破口。
这场上下一体协同推进、直面问题精准施治的评议会,正是辽宁高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一个缩影。
教育整顿以来,辽宁高院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面对面”实施办法(试行)》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为依托,及时发现、科学分析影响下级法院审判质效的短板弱项,进而上下一体协同推进整改措施落地——两个制度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以“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双向发力,提升审判管理精细化水平。
据介绍,2021年,辽宁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共开展“审判质效面对面”18次,点对点研判三级法院审判质效中存在的问题,实现通报整改、跟进督导、效果反馈、总结经验全流程闭环管理。
履责与督责相结合之外,辽宁高院还使出“组合拳”,完善审判权力监督体系,为审判质效提升助力加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的实施细则》,通报“零报告”单位10次,对记录报告不及时的1家基层法院院长进行约谈;修订《关于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归纳梳理法院工作人员92个廉政风险点及47种防控措施;出台《审判权力运行规范指引》,明确履职行为规范,划定履职行为红线;出台《关于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系统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目标及具体任务,确保审判权内部制约监督全覆盖。
制度效果如何,数据来说话。2021年,辽宁法院受理案件135万余件、审结122万余件,同比分别上升22.8%和16.4%,审判质效稳中向好,审限内结案率和一审服判息诉率均同比上升,制度的整体功效愈发凸显。
枝叶关情民生所系——
贴民心办民事,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
法院工作的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
教育整顿期间,辽宁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收到胜诉判决书后仅5天,诉讼费退款就自动打入我的账户,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当事人王先生在收到退款后,连连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
无需主动提出申请,也无需到场办理退费,这种便捷得益于大连两级法院2021年正式上线的“结案前主动发起退诉讼费”功能模块,即结案前由法官主动发起退诉讼费操作流程,确保诉讼费及时退还。
针对胜诉当事人退费难、退费慢问题,辽宁高院专门出台《推进全省法院“胜诉退费”工作的规定》,建立全省法院一站式诉讼退费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费用收退专项窗口,设专职工作人员,集约办理胜诉退费及其他收退费程序性事务,要求各地做到方便退、及时退、应退尽退。
2021年,辽宁法院共返还胜诉退费1.34亿元,辽宁省人大代表马宗奇颇有感触:“辽宁法院积极推动整治‘退费难’‘退费慢’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司法作风的转变。”
以胜诉退费减轻当事人维权成本之外,辽宁法院还努力把胜诉当事人的“纸面权利”变成能拿在手里的“真金白银”。
“谢谢您,法官!”
“法院的同志真给力!”
一声声来自群众的真挚称赞,一张张洋溢着喜悦和感动的质朴面庞,在辽宁各地法院执行案款发放点不断出现。
2021年11月18日,辽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设立执行案款发放点103个,线上线下相结合,当日累计发放执行案款3.4亿余元,涉案数1277件,领取案款当事人有1185人。据了解,本次执行案款发放案件类型以农民工工资、抚养费、赡养费、工伤、交通事故等涉民生类纠纷案件为主,以涉中小微企业案件为重点。目前,全省已执行到账符合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全部发放完毕。
“虽然忙了一整天,但我们心里跟当事人一样高兴!”采访中,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世学告诉记者,辽宁高院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10项公开承诺清单,明确提出“清理发放执行案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抓实案款清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等各项举措。
成立工作专班、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专题视频调度会、分赴127家法院开展巡查、组织座谈会逐案指导……辽宁高院坚持清、治并举,统筹推进各地案款清理工作。同时,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执行案款收取、发放、监管流程,确保案款及时规范、准确无误发放。
枝繁巢暖引凤来栖——
优化营商“软环境”,打造发展“硬实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通过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辽宁高院体系化、项目化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来辽投资兴业的信心和预期。
教育整顿以来,辽宁高院将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构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5+1”制度体系:“3”是关于案件超期审理、执行款发放不及时、胜诉退费难等3个方面的制度,剑指法院自身顽疾;“5”是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等5个方面工作的规定,旨在发挥司法打击、保护、服务等职能作用;“1”是指《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旨在指导法官高水平执法办案。辽宁高院还专门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从18个方面细化任务、量化指标,激励全省法院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一组数据为辽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写下生动注脚:
——在立案阶段,全省法院依法诉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审案件54万余件,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大连海事法院以“诉前调解+海事强制令+司法建议”的方式,帮助数百余家进口冷链企业解决疫情期间清关痛点和燃眉之急。
——在审判阶段,依法活用查扣冻等强制措施,通过“活封活扣”、财产置换等方式,盘活资产671.6亿元。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者采取取保候审、非监禁刑171人,使其能够继续参与生产经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附条件解除保全措施,获得省人大代表点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司法手段推动“停缓建”工程加快复工,最大限度释放土地、资金等重要生产要素。
——在执行阶段,全面评估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状况,依法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不采取或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万余件。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进一步激发制度活力,狠抓落实,让刚性约束成为辽宁法院人的自觉行动。”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一项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让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转化成推动辽宁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