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林某夫妻提供名下商铺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73万元,逾期还款导致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林某夫妻同意于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173万元、律师费15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1年8月2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37241.05元);原告某银行对林某夫妻名下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7日,林某夫妻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73万元,借款用途为购建材,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19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395%,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同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为保证某银行债权的实现,林某夫妻提供名下商铺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约向林某夫妻发放了贷款173万元,但林某夫妻逾期返还借款本息,截止2021年8月,林某夫妻尚欠本金173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37241.05元。原告某银行催收未果,双方由此涉诉。
另查明,原告某银行因该案诉讼,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实际产生了律师费用15000元。
庭审中,林某夫妻对剩余借款本息以及逾期返还借款的事实均无异议,希望法院能够多做银行工作,给与其一定的宽限期限,待其出售了案涉商铺后返还拖欠的银行贷款。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释明,案涉《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予以确认。林某夫妻逾期返还借款本息,酿成诉争,应承担违约责任。随后,法官跟银行做工作,鉴于本案提供了抵押物做担保,银行资金有所保障。只要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宽限期,被告还是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的。最后,在法官有理有据调解下,某银行同意给予林某夫妻一个月的还款宽限期,并和林某夫妻达成了前述调解协议。
至此,该起商铺抵押借款合同以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双方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