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花飘雪,万鸟竞翔——作为黄河入海的湿地城市,山东省东营市拥有河海相映的独特生态美景。
2021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黄河入海口时深刻指出,要把保护黄河口湿地作为一项崇高事业,让生态文明理念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发扬光大,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增光增色。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着力改革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努力护佑“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东营城市特色。
高效办案——
专业人干专业事
“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人民法院也承担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我们要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为黄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东营中院院长赵国滨这样认为。
前不久,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湿地保护巡回法庭,对涉生态保护区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驻地审判,将东营法院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触角延伸到入海口。
环境资源审判具有较强专业性。“东营中院在全省率先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所辖6个县区法院全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案件就近、快速、优先审理。”东营中院副院长孙洪武介绍道。
环境保护法庭采用刑事、民商事、行政与执行“三审合一、审执结合”的审判模式,通过对环保案件立案审查、庭审、执行整个诉讼过程的全面参与,实现从立案到执行的无缝衔接。
“这样就能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全方位阻止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的继续,治理已经出现的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确保公正高效。”东营中院环资庭法官李敏说道。
在东营中院,记者注意到一组数据:近5年,全市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04件,涉及土地面积20.1万亩,实现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面积7.25万亩,关停退出油井648处。东营法院对破坏三角洲环境资源和生态破坏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为坚决保护土壤、水源免受石油泄漏污染,东营法院近5年来审理从输油管线打孔盗窃原油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事案件共112件。
目前,支持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的生态保护法庭正在高标准组建过程中。
交流实践——
探索修复新机制
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果保护不力,很容易遭到破坏。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集团公司、王某某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是全省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土壤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结案后,开发区法院按照“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要求,通过指定生态修复公益管理人,法院监督执行、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公益管理人推进、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实施治理,污染场地土壤及第一批次地下水修复治理工作及效果评估已经完结,实现了对涉案污染环境的修复治理。
2021年3月,东营两级法院与黄河河口管理局联合成立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的业务交流平台,让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促进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及环境生态修复有机统一。
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两级法院坚持“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在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分期履行等责任承担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建立执法司法“直通车”制度,加强司法与执法对接,完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对侵占、毁坏黄河水工程及堤防等违法行为,黄河河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由河务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示范引领——
提升司法附加值
原本笔直规划修建的东营市德州路,却在东一路附近往北划了一个大弧。
在德州路东延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心城北部一块湿地被发现,那里栖息着白鹭、池鹭、夜鹭等鹭类数千只。东营中院积极研判候鸟栖息情况,提出法律意见,促使规划部门改变了设计方案。因规划调整,项目投资增加,但白鹭栖息地得以完整保存,于是有了“道路让白鹭”这一环境保护典型范例。
北京自然之友诉某化工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运用司法手段督促公用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武家大沟修复案,强化行政机关履行河道监管职责……东营两级法院多起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通过媒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促进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提升司法附加值。
“从严厉打击破坏黄河生态的违法犯罪到生态修复,从加大法治宣传到开展多方联动协作,东营两级法院为把东营建设成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地区和先行地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职工张金海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