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失德艺人,维护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2022-01-07 11:26:00 |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光明日报评论员
 

  近期,为规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管理,维护行业生态有序、良性、健康发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依照《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发布了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首次将吴亦凡、郑爽、张哲瀚等违法失德艺人列入抵制范围,明确会员企业不为名单内人员提供直播服务,防止其转移阵地复出。行业协会的主动作为获得了广泛支持,也引起部分网友关于行业协会是否有权对违法失德艺人进行惩戒的讨论。

  法律和道德是现代国家治理中不可缺少的两种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文娱领域,明星艺人遵纪守法是底线,而作为公众人物和众多粉丝的“偶像”,人民群众对其本身的道德水准有更高的要求。文化文艺工作者肩负着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职责,承担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的使命。对待违法失德艺人,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下大力气依法依规进行严惩,也需要行业和社会共同参与道德建设,一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文娱环境。

  行业自律是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针对文娱领域个别艺人违法失德现象,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洗地宣传。

  行业自律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补充,既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也是一个行业成熟的标志。市场主体不单纯依靠政府指令,而是自发地联合起来开展自律,对行业风险进行预防,主动清除“害群之马”,符合全体成员的长远利益。行业自律不是政府行为,行业抵制不是行政处罚。作为民事主体,一个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其经营活动,具体到文娱领域,演出举办方、影视剧制作方、直播服务提供方都有权自主决定与哪个艺人签约或是为谁提供服务。而会员单位自发地联合起来决定对某一个艺人进行抵制,其本质上是多个民事主体集体合意的结果,在产生合意的会员范围内有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行业自律,采取行业抵制措施,同时也要注意程序和边界。开展行业自律应事先由会员制定内部自律规范,明确抵制名单的产生、评议、审议等程序,并向相对人提供申诉渠道。抵制措施在会员范围内产生效力,由会员自行实施。

  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演出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指导、监督会员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对于一个有违法失德行为的艺人,企业主体出于自身经营风险的考虑,依据政府指令、社会评价、舆论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自发地联合起来对其进行抵制,并通过行业协会发出声音,既合法又合理,同时可对明星艺人产生“你不仅不可以违法,也不可以失德”的威慑作用。

  “一个文艺工作者如果品行不端,人民不会接受,时代也不会接受!”文娱领域的行业组织应当自觉弘扬行风艺德,理直气壮对违法失德艺人说“不”,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生态。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