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职务侵占分别获刑六个月
2022-01-05 11:21:49
中国法院网讯(刘英亮)近日,黑龙江肇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
2018年7月份,肇源县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位于肇源县某村的场地因要延长租赁期,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遂找到时任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贾某和该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钟某,提出将该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场地延长10年租赁期并交纳人民币10万元租金的要求。钟某、贾某二人在没有召开村内相关会议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给郭某出具土地延期租赁补充协议,收取郭某租地款人民币10万元,钟某和贾某将土地租赁款私自平分各得人民币5万元,皆用于个人花销。2021年8月3日,钟某、贾某被肇源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被调查后,钟某、贾某将赃款人民币10万元上缴至肇源县监察委员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贾某利用身为村基层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钟某、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贾某案后已返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贾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