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李健受贿获刑十四年
2022-01-04 09:12: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琪 陈宇彤
 

  日前,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退缴的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至2021年2月,被告人李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书记、局长及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李某某、覃某、李某等20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2037.62万元(其中既遂1345.59万元,未遂692.0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健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李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