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出台,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丁新权表示,江西是红土圣地,拥有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做好革命文物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明确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文物部门监管实施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革命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革命文物专家委员会。
《条例》规定,实行革命文物名录保护制度,推动全省革命文物资源统一登记和协同管理;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与履行责任,构建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原址保护、片区保护、整体保护相配套的保护管理体系,建立跨区域协作共建机制。
针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具体工作中存在扯皮或不配合的现状,《条例》区分国家、集体、个人和权属不明四种产权归属情况,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人制度落在实处。同时突出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强化政府兜底责任。
革命文物保护目的是培根筑魂、传承发展,《条例》强调革命文物与教育的结合、与旅游的融合,通过理论研究、免费开放、宣传传播等拓宽传承运用的途径与方式,建立红色基因传承长效机制。
据了解,江西拥有辉煌的革命历史,红土地上记载了共和国缔造者们留下了许多弥足珍贵的革命文物,全省现存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96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43650件/套,87个县(市、区)列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普查登记红色标语过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