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义:买卖合同起纠纷 耐心调解终言和
2021-12-29 14:08:30
 

  中国法院网讯(张国宝)买方拖欠卖方货款,几次承诺未能兑现,导致卖方公司向法院起诉。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审理,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江西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公司从2017年至2019年间发生买卖合同业务,被告杭州某公司向原告江西某公司多次购买中空玻璃密封胶,计货款192860元,2018年和2019年期间陆续付款78840元,尚欠剩余货款114020元,2020年12月29日双方对账确认。

  此后,江西某公司向其催款,2021年6月4日,被告杭州某公司承诺于6月底、7月28日各付40000元、8月28日付清剩余34000元。此后,被告杭州某公司于7月21日仅给付货款20000元,余款94020元未付。

  8月30日,原告江西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杭州某公司支付货款94000元及承担相应利息。

  应诉答辩期限内,被告杭州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裁定予以驳回。被告杭州某公司不服裁定,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11月29日,南昌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审裁定下来后,承办法官及时安排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劝导,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确认被告杭州某公司尚欠货款94000元,于今年12月底付清;同时,原告江西某公司予以谅解,对其他利息的诉讼请求表示不再主张。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获双方当事人好评。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