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上街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心系民生保营商
2021-12-29 10:55:17
 

  中国法院网讯(吴玥雯 王昆)当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产生冲突时,执行工作应当如何继续开展?如何在这两难境地中找到平衡?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执行,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保障了企业的经营环境不受影响,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请法院解除我公司在郑州某印务公司(以下简称某印公司)在建工程的前期工程款,该笔工程款中包含农民工的劳务工资……我保证这笔工程款将全额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挪作他用……”2021年12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执行团队法官助理郭丽娟,在收到被执行人郑州某佳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佳建设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时犯了难。

  2014年,原告石某在被告某佳建设公司处承接了上街区某小区二期建设工程。2017年工程完工后,被告尚欠原告130余万元的工程款未结清。2021年4月,原告石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某佳建设公司诉至上街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佳公司向原告支付13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佳公司仍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石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立案后,申请人石某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某佳建设公司目前正在承建某印公司工程的线索。上街法院第一执行团队干警立即赶赴某印公司,查明该工程尚未完工,工程款还未结算,随即向某印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封、冻结其应向被执行人某佳公司支付的工程款130余万元。

  2021年12月,上街法院接到某佳建设公司的情况说明,称法院查封、冻结的工程款是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并保证该款项仅用于春节前发放农民工工资使用,申请解除该工程款的冻结。面对突如其来的新状况,作为该执行案件的郭承办人,郭丽娟、王智耀立即马不停蹄奔赴项目工地进行走访调查。经过讨论研究决定,应当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同时也要确保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能够顺利实现,还要使某印公司在建工程正常建设,保障企业的经营环境不受影响。

  执行方案确定后,执行干警在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当即责令被执行人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执行担保,确保申请人权利不受损害。被执行人在提供了两套房屋作为被执行财产后,法院采取了变更执行措施,解除了在某印公司冻结的被执行人工程款。此举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保证企业能够继续顺利进行工程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该案可能造成的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上街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保障农民工权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是挂在嘴上的口号,而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执行中不能简单粗暴的“一执了之”,要坚持审慎善意的执行理念,既要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要实现依法履职与护航民生发展的相互统一,为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