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推进西南海项目烂尾楼破产重整;力挽狂澜,让五家破产企业获得“重生”;采用自营式重整,盘活烂尾楼盘,推动项目复工……12月28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近年来云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整体情况,并发布了8个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出席发布会,并发布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云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凌云对案例特点做补充说明,云南高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唐时华主持发布会。
3年受理各类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983件
向凯介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983件,审结652件,较2015年至2018年分别增长123.41%和134.53%。其中破产申请案件423件,受理破产案件340件,较2015年至2018年分别增长71.26%和120.78%。涉及债权金额661.85亿元,清偿金额405.08亿元,平均清偿率61.21%,涉及债权人25703户。
近年来,云南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建章立制,出台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审判运行机制。
全省334个烂尾楼盘已基本盘活240个
在“烂尾楼清理整治”中,云南法院统筹审判力量,发挥府院联动的巨大优势,积极参与全省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妥善审理仁泽公司、经典地产、千益丰地产、东佑地产、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沼实业有限公司、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烂尾楼破产重整案件,最大限度整合了企业资源,提高重整企业的资产价值,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全省334个烂尾楼盘,已基本盘活240个,总化解率71.86%,有效化解近27万户、80万人烂尾楼购房业主的操心事、烦心事,维护了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僵尸企业出清力度
在参与处置“僵尸企业”方面,云南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僵尸企业”处置稳妥有序加快推进,顺利审结如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迪庆鑫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破产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同时,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司法能力。积极推动破产法庭建设,对具有一定破产案件基数条件的中院,积极协调编制,建立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庭,目前,已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了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另外,云南法院用好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相应的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自2016年8月1日“一网两平台”上线推广运用以来,全省范围内所有破产案件在立案、审理、结案环节,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登记留痕,确保资源信息有效共享,实现破产审判工作全流程公开,进一步监督规范各方破产行为,提高破产效率。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公开率达97.08%。
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
推进西南海项目烂尾楼破产重整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河片区城中村改造西南海项目,是昆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6个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之一,由仁泽公司于2010年10月启动开发建设。
项目开发至2014年初,仁泽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形成“烂尾”。由于西南海项目土地均已抵押,仁泽公司股权和西南海项目资产经过多轮查封、冻结,无法再融资,不能持续经营开发建设,丧失债务清偿能力。仁泽公司的破产重整涉及金融债权、购房人权益、回迁安置、烂尾商品房后续处置等事项,债权债务规模巨大、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破产重整工作。一是通过构建府院联动新机制,保障破产重整安全有序。二是合理确定投资人,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权益。三是采用部分清算式重整,确保全面彻底解决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四是以“债权和物权择一”的方,式处理购房客户问题,最大程度保障购房人权益。四是以“共益债务”形式,保障政府征地款、国有土地出让金得到全额清偿。五是采用以物抵债方式,提高资产变现及债权清偿速度。
2021年7月6日,仁泽公司破产重整成功,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实施重整计划,终止了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该案系云南省首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经昆明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后,成功完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案例,彰显了府院联动实施破产重整的优势。
按照测算,经过破产重整,仁泽公司可偿债资产价值由32.31亿增至67.71亿,后期商业开发价值约130亿。通过本案的审理,最大限度整合了企业的资源,提高重整企业的资产价值,有效挽救破产企业,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与保护。
案例2
让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脱困重生
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一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承建各等级公路5000多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1600多公里,大中型桥梁、隧道200多座,曾荣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百强第五名。
近年来,受政策和市场因素影响,加之企业经营不善、高成本融资等原因,路桥一公司整体业绩持续亏损,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生产经营遭遇巨大困难。受母公司经营困境影响,四家子公司亦陷入债务危机,诸多债权人提起诉讼,导致企业资产被查封、银行账号被冻结,难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不断恶化。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前,债务人总体债务金额为19.67亿元。根据债权人申请,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路桥一公司重整案件,并裁定对五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进行实质合并审理。
案件审理中,大理中院考虑到路桥一公司的核心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具有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和施工能力等特点,一方面,指导破产管理人在制定重整计划时采取“继续经营+集中统一偿债”的模式,发挥其优秀的“壳资源”优势,使路桥一公司轻装上阵、修复信用,以顺利参与投标、获取施工任务,在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确保了路桥一公司正常经营。另一方面,确定了“现金偿债+债转股偿债+房屋资产抵债+分包工程利润偿债”的多元化偿债方案,统一集中归集资金偿还债务,通过修复企业信用、增强盈利能力、增加了债权人受偿方式、提高了债权清偿效率、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利益。2020年2月14日,路桥一公司等五个关联企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2月28日,大理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自路桥一公司等五个关联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实施以来,路桥一公司已承接超过17亿元的工程项目,实现了五家企业整体脱困重生。
同时,在册员工全部安置,职工债权、担保债权、税款、社保债权以及普通债权本金清偿率,均达100%,充分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凸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功能与社会价值,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良好效果。
案例3
盘活烂尾楼盘,推动项目复工
云南洪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沼公司)于2013年登记设立,前身系云南洪沼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景东县开发了“洪沼·中心城”房地产项目。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陷入债务纠纷,在建工程停工,引发购房户、建筑商、材料商等诉讼及群体上访事件。在执行涉洪沼公司案件过程中,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但收效甚微。
2019年6月3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二局)以洪沼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普洱中院申请将洪沼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普洱中院对洪沼公司的财产状况、债务的构成情况及清偿债务最大化等因素综合分析后,认为洪沼公司存在重整可能性和必要性,故裁定受理中建二局对洪沼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认为本案由洪沼公司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景东县法院)办理更为妥当,故报经云南高院批准确定由景东县法院进行审理。
景东县法院受理后,快速依法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债权申报延长至2020年3月28日止,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合计申报金额4.24亿元。债权申报期间,景东县法院同时指导管理人开展债务人开发的“洪沼·中心城”项目购房户登记核查工作,累计登记购房户359户,核查已交购房款总额6916.98万元。经评估,洪沼公司的存货及固定资产价值为2.09亿元,最终确认债权金额2.87亿元。
在推进破产重整工作中,景东县法院从兼顾各方利益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采用了自营式重整,即以业主回款启动项目+第三方运营管理+施工方部分垫付工程款进行建设的模式重整。
虽有极少数债权占比较大的债权人不同意重整方案,但是景东县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并未实质损害普通债权人的利益,清偿方式和清偿顺序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可予以批准。故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洪沼公司重整程序。现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案件所涉“洪沼·中心城”烂尾项目更名为“新景上城”项目,售楼部正式对外开放,项目复工已启动。
典型意义:洪沼公司破产重整案系执行转破产案件,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确保了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在少数债权人不同意重整方案的情况下,充分研判案情,从债务人财产状况及债权人构成情况分析,大胆采取强制批准措施。
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钉钉等软件以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保证案件办理如期推进,使案件仅用时一年便顺利审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