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执行人被传唤至法院接受询问。
四川成都的一被执行人通过微信向办案法官转发另一被执行人其前夫袁某已全额履行14.5万余元的银行转账凭证,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但法院经核实,申请执行人只收到5628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被执行人袁某因伪造证据干扰执行被罚款5000元,其前妻在知晓真实情况后,当场表示其自愿履行全部案款,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归还了全部涉案欠款。
牵线帮朋友买车惹上了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袁某原系朋友,袁某从事汽车销售中介业务。
2020年7月,陈某介绍另一朋友从袁某处购买车辆,由陈某向袁某预付定金,后该朋友自行支付全款提车后发现该车与袁某所述不一致且存在差价,经协商袁某给予陈某的朋友相应赔偿,由陈某代为支付。
后袁某未退还陈某垫付的定金及赔偿款,向陈某出具欠条,约定其在次月25日前付清相应款项,逾期未支付承担违约金。
但约定期满后袁某仍未退还,无奈之下,陈某于2020年9月起诉到法院,要求袁某夫妻二人(两人现已离婚)共同返还预付的购车款106800元及代为支付的赔偿款5.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今年7月,双方在二审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确认袁某及其前妻于8月31日之前向陈某支付14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但期满时陈某仅收到袁某5628元的银行汇款。今年9月,陈某向金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法院解封发现被前夫“糊弄”
案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到上述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对其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10月14日,被执行人袁某的前妻电话联系法官,称已按照调解书履行完毕,并通过微信转发袁某于8月31日已经履行145628元的银行转账凭证,请求法院解除冻结措施。
法官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陈某,陈某却坚持表示只收到5628元,并提交银行流水为证。
针对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法官立即到银行调取收款方陈某、付款方袁某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表明,袁某于8月31日15时左右向陈某转账5628元。
当天下午,法官传唤袁某等二被执行人到院询问,要求袁某提供转账凭证的原件及银行流水。袁某虽向法院提交一张转账凭证,但该凭证已被损坏且看不清楚金额。
法官当场向袁某释明,伪造证据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袁某此时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承认自己因其前妻再三催促还款,为了安抚她,就通过P图的方式将转账凭证金额5628元修改为145628元,而其前妻并不知情,以为该案已经处理完毕,就联系法院申请解封,现得知真实情况,当场表示自己愿意履行全部案款,并请求申请人的谅解。
依法处罚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为打击诉讼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彰显司法权威,金牛区法院依法对袁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以示惩戒和教育。袁某也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并主动将罚款缴纳完毕。在法律的威慑下,10月20日,袁某的前妻也依其承诺主动向陈某归还了全部涉案欠款,此案遂圆满执结。
金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诉讼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人民法院势必重拳打击,以此彰显司法权威,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