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婚家庭孩子权益免受侵害再加“一把锁”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探望权保护联动机制记事
2021-12-28 08:48: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兴武 贾惠惠 倪菁菁
 

  如何化解离婚父母的探望权之争,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12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与辖区妇联、教育局等7个部门共同启动“探望权保护联动机制”仪式。这项针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难题而进行的创新举措,以构建和谐亲情关系为目标,通过建立保护联盟,为未成年人权益免受侵害再加“一把锁”。

  多头治理——

  探望权出现“审执难”

  “我们曾遇到这样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双方在离婚时协议确定,女儿归母亲抚养,父亲可以进行探望。然而,父亲在一次探望时突然将女儿抢走藏匿,母亲报警也未能找回女儿。法院在审理这起确认女儿的抚养及探望权纠纷中,费了很大力气才将案件调解下来。”建邺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李晓燕说道。

  这样的案件绝非少数。近三年来,建邺区法院少年家事团队共审理离婚、抚养、探望权纠纷案件968件。“探望权问题是这三类案件中最难处理的,它是家事案件中的难点也是要点。”李晓燕说。

  建邺区法院少年家事团队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探望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以另一方阻挠行使探望权为由起诉的多达60%,约42%的被告一方在答辩中明确表示不让探望或中止探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离婚父母互有抵触情绪,大多不愿意调解处理,案件多由法院以判决形式确定。

  不仅审理难,执行更难。36%是被执行人拒不配合,30%是找不到孩子,10%是孩子不同意探望,探望权实现受父母矛盾、抚养费支付、人身权等因素影响,成为困扰执行的难题。

  “探望权是当事人实现亲情的一种方式,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判决往往过于刚性,无法最大限度地兼顾双方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强制执行会造成情感阻却,导致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李晓燕说。

  多元解纷——

  化解矛盾护亲情

  经过调研,建邺区法院决定以探望权保护为切入点,探索建立联动机制,破解少年与家事审判执行难点,为离婚家庭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然而,许多家事纠纷成因复杂,特别是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问题,不能只靠司法解决。

  杨某与徐某结婚后育有两女,大的10岁,小的8岁,婚后两个孩子一直随母亲居住在女方父母家,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争议在两个子女的抚养问题上。男方提出,两个孩子至少其中一个归其抚养,女方则坚决反对分开抚养。

  男方的要求于法有据,女方的意见也符合情理。如何既不割裂亲情,又能减少对孩子的身心伤害?在建邺区妇联、社区和学校多方配合下,双方最终达成“确认父亲对大女儿享有抚养权,两个女儿继续随母亲共同生活”的协议。

  “从双方对探望的对立,到和谐探望孩子,双方单位和社区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承办法官宋玲说。

  多方联动——

  共筑关爱孩子成长路

  这起联动保护的成功实践推动探望权保护联动机制的落地。日前,在建邺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建邺区法院、团区委、区妇联等7个部门共同签署文件,建立建邺区离婚家庭孩子探望权保护机制。

  这个被媒体称为对未成年人权益免受侵害再加“一把锁”的创新实践,亮点纷呈。力量联合是该保护联动机制的一个显著特点。联动机制工作组设在建邺区法院,除7个成员单位外,还邀请若干特邀专业心理咨询师同步参与。同时,该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联动方式等,通过诉前调解、诉讼审理、家事调查、法治宣传、公安协查、心理疏导等多元方式方法,将各方力量联动起来,形成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

  此外,全程跟踪是该机制的又一大特色。它不满足于诉讼阶段的矛盾化解,而将审判向前延伸、向后拓宽,形成探望权纠纷的全流程司法保护链,实现从阶段化解到全程化解的转变与突破。

  建邺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彬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以会签的实施意见为工作指引,积极创新作为,将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列入综治考核内容,推动离婚家庭子女探望权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行,以构建和谐亲情关系促家和万事兴。”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