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版“六尺巷”引领和谐新风尚
——江苏张家港法院巧解小巷邻里纷争
2021-12-27 10:34: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蒋晓 艾家敬
 

  导读

  解家和刘家虽然是多年的邻居,却因各种纠纷积怨很深。91岁的解家奶奶与刘家发生口角后,让两个儿子在两家间的小巷内砌了一道水泥埂作分界线,给刘家正常的排水和通行带来不便。村委会多番协调无果后,刘家提起诉讼,要求解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最终,这个现代版“六尺巷”案例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锦丰人民法庭成功化解,成为以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和谐新风尚的生动实践。

  小巷子里的大纷争

  2020年底,锦丰村里的解家奶奶与隔壁邻居刘家发生口角,言语吃了亏的她一气之下叫来两个儿子解大、解二,让他们在两家中间的小巷子内砌起一道长约20米、宽1米、高30厘米左右的水泥埂作为分界线。水泥埂高于刘家原先浇筑的水泥场地,且坑洼不平,给场地内正常的排水和通行带来不便。为此,刘家在村委会协调无果后,于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锦丰法庭受理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后,通过村委会了解到,刘家与解家系同村同组村民,20世纪70年代起,两家就因有纠纷而不相往来。

  “不是冤家不聚头”在调查过程中,当地村民告诉承办法官,20世纪90年代,刘家申请建房,村里批准的建宅位置恰好就在解家隔壁,双方为了宅基地界址问题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刘家房屋建成后,双方又时常为两家中间的小巷子龃龉不断,当地村委会调解过不下百余次,但全都无果而终。解、刘两家的邻里纠纷,就这样成了当地老百姓眼中无解的难题。

  在承办法官看来,此案如果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考虑,判决解家铲除水泥埂、恢复小巷子原状并无障碍。但是,今日判了铲除,明日解家复砌,或是挖沟,或是堆物,何日方休?承办法官暗下决心,一定要彻底化解两家纷争。

  半世纪恩怨一朝消

  解铃还须系铃人。法官来到老人家却始终不见解大、解二的身影。束手无策时一个细节解了围,原来解家两个儿子都是孝子,一日三餐轮流给母亲做饭,就这样赶着饭点才找到两个当事人,坐下来一谈就是几个小时。

  性格耿直的解大把法官当作倾诉对象,半个世纪的恩怨情仇讲了大半天。他表示,小巷子解、刘两家一人一半,划定界线,同意了才清理水泥埂。然而,刘家并不买账:“小巷子内的界线早已天然形成,水泥地面是我家的,石子地面是解家的。”此时,解家又出来反驳称,当年刘家浇筑水泥地面时就越界了……

  就这样来来回回调解了七八次,法官联合村干部、派出所片警、网格员一起上,反复劝说搁置争议,共同利用才是出路,但苦于解大“一根筋”,死磕不肯让步。在一起商量研判过程中,大家提起解大的倔脾气,有个村干部提议,“要不找解大老婆谈谈”。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承办法官立即找来解大媳妇一起参与调解。没想到在她这边,并不存在解家母子那样对刘家的敌视,很快就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

  “一物降一物”,儿子听母亲的,母亲听媳妇的,在解大媳妇的一番调停下,问题迎刃而解。两家人很快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解家不仅同意铲除水泥埂,还同意两家一起把小巷子地面整体浇筑平整,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重新修整后,两家都承诺不在通道堆放杂物,也不再砌筑围墙。

  一条通道就这样畅通了,水泥路面与石子路面“泾渭分明”的界线不复存在。两家人在履行调解书的过程中,还把小巷两边的墙壁粉刷一新。

  近日,参与此案调解的村书记对承办法官提到,自从当代“六尺巷”落成之后,村里的类似纠纷也大为减少。

  ■深度解析

  情理维度融入法治维度

  纵观本案整个调解过程,其实就是在“找钥匙开锁”,“找钥匙开锁”实为调解的本质。很多人可能认为,“钥匙”应该是找到一个让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其实不然,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究其本质,不过是一把已经“打开的锁”,是找到“钥匙”后开“锁”的结果状态,真正的“钥匙”则是促成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与调解方案本身并无多大关系。

  为何这么理解?就本案而言,表象是邻里之间为小巷子使用起争议,根子却是解、刘两家几代人的积怨,这一根子可以称之为“锁”。一开始,承办法官想从解二处突破,因为他较为通情达理,言语间也有不计前嫌的表示,但他不能违抗其大哥的意思,因此,他不可能成为一把对的“钥匙”。再论解大,其性格耿直,又极为孝顺,当听闻母亲与刘家口角后吃了亏,新仇旧恨加在一起,任凭几头牛也拉不回来,解大显然更不会是对的“钥匙”。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把对的“钥匙”,竟然远在天边近在眼前。解大媳妇虽然不是本案当事人,但却是促成此案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相比前期各种商量、研判、调解这些外因,解大媳妇的出现才是不折不扣的“内因”,是一把对的“钥匙”。这一意外的收获,看似“得来全不费工夫”,背后却是“踏破铁鞋无觅处”的无比艰辛。

  和为贵 调为先

  调解和判决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两种不同方式,孰优孰劣、孰重孰轻要因案制宜。在司法实践中,“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八字方针不能简单理解为案件有可能调成才去调,难以调成的就一判了之,而是应该理解成一个“价值判断”:当案件调解的价值大于判决的价值时,就要尽最大努力去促成调解。“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相信任何一把“锁”,都会有一把对的“钥匙”。

  以此案为例,无论是法官村干部,哪怕随便找一个村民出来,都会毫不犹豫地认为此案最好调解,甚至只能调解。因为常识告诉他们,处理邻里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优于判决,司法强判可以治标但却难以治本。

  现在,基层每一处调解室都会挂“依法调解,以德协商”的标语,开宗明义就是调解要做到情理法相融合,具体而言,就是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这是从事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方法,而且从需求层面看,也是对“能调则调”这一价值判断的现实回应。

  到群众中去找调解的“钥匙”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甚至抵触,这都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此时,不要自怨自艾,也不要怨天尤人,而是要反思:开“锁”的“钥匙”花心思找了吗?已经找了多少把?还有多少潜在的“钥匙”没试一试?

  此案中,如果法官仅仅停留在做那几个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果没有深入基层听到那句“要不要找解大老婆试试”的“点化”,这起案件是不可能解决得如此圆满的。跳不出案件本身的框框,不打破固有的调解思维,即使“钥匙”摆在跟前,也将熟视无睹。

  “钥匙”怎么找,答案是:唯有到群众中去找。要树立“案发地”思维,把案件当事情办,不仅要兼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还要到“案发地”去听听周围群众的声音,而这些群众的声音,法庭里是听不到的,与群众不能打成一片,也是听不到的,但“钥匙”就藏在群众当中,必须深入群众才能找到。

  “无讼”文化助力调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的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人民法庭位于法治建设最前沿,必须充分发挥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把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与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相结合,讲好一个个老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是传统文化中关于“无讼”思想的源头。“无讼”文化在传统社会治理中是一以贯之的,包括“礼之用,和为贵”“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等传统法律文化,都是与“无讼”文化有着密切关系,也与今天讲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当前,从基层实际看,老百姓打心底还是不喜欢“打官司”的,当事人如此,旁观者亦如此。“无讼”不仅是对老百姓的要求,也是对基层干部的要求。

  相比过去,现在的民间纠纷越来越难调处,利益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当前,人民法庭作为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当仁不让,大有可为,而且必须有所作为,因为这是“国之大者”。

  ■延伸阅读

  六尺巷的故事

  六尺巷位于安徽桐城,清代康熙年间这里发生了一桩脍炙人口的民间故事,并广泛流传至今。大学士张英的老宅与吴姓宅院相邻,后者盖房欲占张家隙地,双方发生纠纷闹到县衙。因两家都是高官望族,县官欲偏袒相府,但又难以定夺,连称凭相爷做主。相府家人遂驰书京都,张英阅罢,立即批诗寄回,诗曰:“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得诗,旋即拆让三尺,吴姓一方深为感动,也连让出三尺。于是,便形成了一条六尺宽的巷道,而“六尺巷”也寓意了中华民族和睦谦让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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