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 服务保障绿色经济发展
陕西高院调整环资审判机构受案范围
2021-12-27 08:4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辉 文涛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能,陕西高院制定下发《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调整受案范围,规范审理程序,统一裁判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全面落实三合一审判机制,环境资源类案件将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或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审理。
《受案范围》有效厘定了环资审判机构业务范围,坚持绿色、环保、可持续原则。主要选取了环境污染、生态损害等典型行为,自然资源、自然遗迹等特定法律关系标的物以及环境资源主管部门这一行政主体作为选取环资类刑事罪名、民事案由和行政案件的连结点。
此次受案范围调整主要有:刑事案件中侵害生态环境法益的犯罪、侵害自然资源法益的犯罪等16个罪名;民事案件中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公益诉讼等30个案由;行政案件中涉及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加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受案范围。
据了解,出台《受案范围》旨在有效解决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因受案范围不统一造成的审判机构不够健全、司法理念不够统一、审理机制不够完善、裁判标准不够规范、统计口径不够系统等问题,积极回应民众对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关切,对助推陕西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美丽陕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2019年陕西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3390件,2020年这一数据为4366件,同比上升28.8%,2021年仅1至11月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620件,环资案件呈逐年跃升态势。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