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水”的“好评”不是真的好
2021-12-24 16:05: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建昆
 

  12月21日,淘宝网变更《淘宝网评价规范》,禁止以物质或金钱承诺引导买家进行“好评”。这一规则的变更,不仅合法,更是合理。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9.76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接近四分之一。网络零售在社会消费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也越来也重。

  传统市场中,由于价格信息不对称,货比三家通常需要花费较大时间成本。然而,在互联网时代,网上购物给货比三家带来了实质性的变革,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货比“N”家。货物比较的依据也由传统的外观和价格变成了店铺星级、网民评价等可视化的数据,真正让物既美,价又廉。

  然而,一些商家为了“好评”可谓是费尽心机。商家获取“好评”的常见套路有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等,更有甚至,花钱买“好评”。在商家的一顿“操作”下,“差评”变“好评”,“假评”变“真评”,让人真假难辨。

  虚构、引诱好评看似常规操作,实是违法行为。《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引诱好评的商家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批网络虚假宣传案例,有十起案件当事人因经营虚假高分评价业务,被处以1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虚假评价遭法律打击,保护的可不仅仅是消费者。其实,虚假评价不仅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对商家的经营造成了损害。商品的评价,不仅仅是消费冲动的“引擎”,也是商家衡量产品受市场欢迎程度的“晴雨表”。假好评只会让真实的市场反馈失效,商家调整的市场动力不足,不利于经营策略调整。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失真的消费数据,容易让商家迷失在虚假的繁荣中,稍不注意,就可能关门大吉。假好评看似“赚了”实则“赔了”。

  另一方面,假好评不仅增加商家运营成本,可能还会“砸”了自家招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好评的基础在于好用。市场会作出最终评价,那些买来的“好”,骗来的“好”,买不来二次消费、骗不来“回头客”。被挤掉“水分”的好,到头来,只不过是增加了成本。假好评看似“得到了”实则“失去了”。

  买卖的基础是交易的诚信,是互相的真诚。没有诚信的市场,注定以失败收场。没有真诚的消费,注定功亏一篑。这不仅是经营的规律,也是法律的准则!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