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突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执行新举措,联合钟山县委政法委、钟山县纪委监委、钟山县委组织部等,采取“六个一”工作法对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联合惩戒,督促他们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成立一个联动工作机制。钟山县执行指挥中心出台了《关于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员、公职人员联合惩戒工作方案》,依据方案,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凝心聚力,全力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促进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共同构建诚信社会。
二是建立一套专门台账。该院全面排查梳理2015年以来受理的执行案件,发现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单独建立台账,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等报送名单。目前该院向联席单位移送了5批次名单,涉案党员、公职人员54人。
三是召开一季度一联席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持续拓展联席会的深度和广度。目前,由政法委牵头召开2次联席会议,“会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并研究解决方法;对相关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规避执行、违规借贷、违规经商、违规办企业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确保联席单位信息共享、配合协助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四是实行一季度一约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由该院联合相关单位多部门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集中约谈,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力争通过“约谈+释法”进行思想动员,促使其思想得以转化,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对于已排查出来54名的涉案党员、公职人,经过2次约谈,37人主动履行完毕,实际到位金额达161.94万元;15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20.7万元;2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议价协议拍卖房产,且其房产已进行拍卖程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落实一单位一专员负责跟进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惩戒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各联席单位落实专员进行对接,及时对未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党员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以“求极致”的态度做好每一个步骤,每一环节,正向信用修复+联合惩戒双推进。对于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确认履行完毕的,适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钟山法院及时解除对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的限制,并将情况报送其他联席单位;对于涉案党员、公职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考核时评先、评优受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监委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刚柔并济”,多管齐下,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助推解决执行难。
六是设立一个宣传阵地。将宣传与联合惩戒同谋划、同安排、同推进,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作用,传播执行好声音、警戒失信当事人,提升执行案件透明度。营造守法守信、共建诚信社会的良好氛围,推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