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依法拓展和规范公证服务,着力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通过依法办证,为减少纠纷、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公证行业总体发展缓慢、地区发展不平衡,建议进一步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增强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
报告指出,公证法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法律服务需求增长迅速。但与此同时,公证行业发展乏力,公证业务量和公证员数量十几年来增幅不大。此外,公证机构、业务数量两极分化现象突出,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部分地区的公证机构体制僵化、服务领域狭窄,人民群众新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报告建议,结合检查中各地区各类公证机构运行情况,研究论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保留公证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可行性,由政府给予场所、人员、经费等保障;其他地区公证机构为非营利法人的社会服务机构,在坚持公益性的同时,按照市场规律运行,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优化和规范运行机制,通过改革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解决激励不到位问题。市场化、竞争性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市场定价,服务价格协商确定。鼓励不同体制机制公证机构良性竞争、合法竞争,以服务质量和效率论英雄。加大对公证资源不足地区政策扶持,通过选派公证员驻点执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机构人员短缺问题。
针对公证机构普遍反映的核实难、信息共享难问题,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在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企业登记等方面办理公证所需数据的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工作。加大对虚假公证当事人的打击力度,将公证不诚信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实施失信惩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