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法官细致调解 重审案件化解纠纷
2021-12-14 16:06:07
中国法院网讯(张雪琳)2021年12月10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顺利“打包”调解一起发回重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和一起财产损坏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公司在调解结束后,主动将补偿款1万元支付给劳动者。
林某于2018年5月入职铜陵某公司,工作期间,林某认为铜陵某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加班费,起诉至铜官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铜陵某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共计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工作生活都发生在厂区内,其习惯于每天下班后先去食堂就餐,就餐完毕后再行工作打卡,法官认为这种生活工作习惯造成的迟延打卡不能证明林某就是真正完成了加班工作,一审驳回了林某诉讼请求。林某不服提起上诉。
铜陵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并未查清,裁定发回重审。于此同时,铜陵某公司以林某离职时损坏公司模具要求赔偿,也向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回后,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该两起案件适用调解更能解决纠纷,故主动与林某和公司负责人进行联系,引导双方调解。为了更好地实现调解目的,法官来到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负责人说按月发放给林某的工资有六、七千,其中包含了加班费,只是财务人员在制作工资条时由于疏忽,没有列明加班费条目,以致林某产生误解。法官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耐心地向公司释法析理,了解公司是否有加班审批制度、不同工时制下加班制度等规定。同时,法官又找到林某,希望他能从事实出发,以便更好地化解矛盾。通过多轮“拉锯式”调解,最终双方均做出了适当的让步,以原告林某同意被告铜陵某公司扣除其应赔偿公司模具损失的相关款项后,被告铜陵某公司支付补偿金1万元,了却全部纠纷。
两起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不仅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更节省了司法资源,彰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