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有序参与、监督司法,近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民主推进工程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司法民主推进工程在全市法院启动。
《意见》明确了司法民主推进工程主要围绕5项工作制度展开,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联络制度,司法活动公众参与制度,司法便民服务制度,阳光司法提升制度以及普法释法暖心制度。作为该《意见》的核心部分,5项工作制度共包括26项具体措施,每项措施均明确了目标、内容和具体要求,具有较强指导性。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联络制度要求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为落实该项制度,廊坊中院积极聘请包括4名省人大代表、2名省政协委员、3名市人大代表、3名市政协委员以及市检察院、公安局、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共20人担任廊坊中院特约监督员,履行对廊坊中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职责。11月18日,廊坊中院在全市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邀请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指导。
司法活动公众参与制度突出人民陪审权力运行,有效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自《意见》印发后,廊坊中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提高类型化案件审判质效中的作用,力争为法官审案提供专业技术知识支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便利群众诉讼中的纽带作用,切实为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帮助和便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亲民作用,努力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成功率。目前,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案件审理103件,其中民事案件98件,行政案件15件。
此外,为进一步贯彻司法便民服务制度、阳光司法提升制度与普法释法暖心制度,廊坊法院还通过出台便民措施12条,深化司法便民服务;召开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切实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聘任首批兼职技术调查官,推动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向更高水平发展;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促进平安廊坊、法治廊坊建设。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司法领域中,是廊坊中院党组推出的“三大工程”中全新而又更为庞大的一项。据悉,为制定该意见,廊坊中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在多次党组会等会议上持续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司法领域中进行深入阐述,并通过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推动该意见顺利出台。廊坊中院将以开放促公开,以公开强化监督,以监督促审判执行高质量发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司法领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