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田成浩)执行一案,震慑一片。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和法律威慑,让64户村民占用30多年的村集体128亩土地得到了全部清理,为全县“三资”清理工作增添了司法力量。
冠县北馆陶镇某村民委员会与李某某、王某某、徐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被告就本案涉案土地签订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被告李某某、王某某、徐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承包的耕地,如确实无法完成农作物收割,可以延长至农作物收割完毕。三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聊城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王某某、徐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北馆陶镇某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当时涉案耕地种植的小麦还未成熟,为减少农作物的损失,该院经与申请人沟通,决定待小麦收割后采取强制交付行动。今年6月14日,经过执行法官与三名被执行人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均表示不再耕种,愿意让出土地交付申请人。但在申请人对上述土地进行犁地作业时,被几十名案外群众阻挠,导致未能完成翻耕。后申请人反映,三名被执行人应交付的土地又被种上了玉米。为此,申请人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9月13日,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某、徐某某进行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某于次日到庭。执行法官便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并进行耐心地说理释法,使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某同意交出土地。后二被执行人自行将涉案土地上的玉米收割完毕,申请人随即根据收割情况进行了翻耕。被执行人徐某某经传唤未到庭,亦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加之申请人翻耕土地时受到阻挠,执行法官据此认为,执行工作的压力不仅仅在于三名被执行人,更多的是来自多户侵占村集体土地的村民,如果仅对三名被执行人执行完毕,不能彻底化解纠纷。
执行过程中,冠县县委县政府正在组织开展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三资”清理工作,针对北馆陶镇某村的“三资”清理工作,北馆陶镇政府组成由科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对侵占集体土地的村民进行逐户走访劝导。在该院强制执行的震慑作用和镇政府工作组的积极劝导下,某村大部分村民自发地将玉米进行收割。
于是,该院组织6台秸秆粉碎机、9台犁地机、2台挖掘机,在连绵的秋雨中对剩余未清理土地发起“总攻”。10余台大型机械有序开进田地,碎秸秆、破地垄、平地沟,一气呵成。清理完毕后,申请人与某集团负责同志现场完成签约,对该128亩村集体土地实施农业生产服务托管,实现了村集体收入的有效提升。
“冠县法院始终坚持执行工作服从服务大局,通过依法执行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系列涉‘三资’案件,为全县‘三资’清理工作注入了强有力的司法力量,助力解决了村集体土地被长期占用的问题,增强了基层组织基础,为村集体增收打开了路径,从而促进了法治冠县建设。”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昆仑感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