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祖孙合照是“老夫少妻”,必须严惩
2021-11-23 14:15:28 |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杨悦
 

  “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谣言!”近日,今日头条营销号“飞哥在东莞”将小红书博主与外公的合照造谣成“老夫少妻”,事发后删帖改名了之,而涉事女生将面临或高达数十万的维权费用,折射出网络谣言侵权案件的维权困境。

  其一是舆论困境。涉事女生发布的和外公吃饭、逛街等系列组图多处标明二人系祖孙关系,营销号挑选其中一张最具误导性的写真,恶意将祖孙照歪曲成夫妻照。围观者不指责造谣者,反倒追问受害者为什么要和外公拍像婚纱照一样的照片,苛责完美受害者无异于另一种形式的隐形施害者,使受害者遭受舆论的二次伤害。其二是法律困境。源头发布者和传谣自媒体只删帖、不道歉,事实证据难以固定,就难以追究侵害人责任。想要平台减少扩散,还要出具法律文件,甚至“证明我与外公的关系”。因而有网友建议连带平台一起起诉。这种“迂回策略”何尝不是应对网络谣言取证难、截图证据效力不确定的无奈之举。

  造谣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选中的人”,极大损害网络时代人们的安全感。正因如此,围观者要警惕造谣者的议题陷阱,对受害者少一些苛责。针对受害者维权困境,“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由“自诉”转为“公诉”,从受害者个人的单打独斗变成国家公权力介入,释放了以典型个案推动良法善治,治理网络谣言的强烈信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曾就此表态,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提高必须有的违法代价,指向的正是互联网无限内容生产时代公民的行为边界问题。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特别针对自媒体和营销号乱象。平台应该健全网络谣言处置制度,对被侵权人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通知采取必要措施,而不是等到被起诉后才消极履责。像“飞哥在东莞”这样的惯犯,更应该通过制度化的约束机制加强内容审核,封禁账号后防止其改头换面继续兴风作浪。

  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首次举办的“网络谣言共治”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梁迎修教授梳理发现,2020年网络谣言民事侵权案件166件,最后确定的赔偿数额仅为索赔数额的12%,维权成本高,传谣收益大,降低了法律威慑力。希望有关部门强化问题导向,实现精准打击。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