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毁了你的地,就能吃它们吗?不可以!
2021-11-18 09:52: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于婷
“野猪、狍子破坏了我的地,我还不能吃了它?”
“还真的不能吃,因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案情回顾:
被告杨某因自家承包地被野猪进入破坏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自行制作猎套放置到承包地附近的林地内猎捕到野猪、狍子各1头,随后将野猪肉及狍子肉带回家中食用。
经鉴定:
杨某猎杀的野生动物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收录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资源总价值为3500元。
经审理查明:
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杨某虽然已经承担刑事责任,但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没有赔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的状态,检察机关遂向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请求判令杨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
最终,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当庭宣判杨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500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改变滥捕野生动物的陋习,织牢严密的法网,提高公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为生态环境更美好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