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为琐事邻里反目成仇 巧执行化解信访难案
2021-11-11 15:29:09
 

  中国法院网讯(李怀宇)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过程中,成功化解一起信访多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案结事了的同时,最大限度提升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邹某中与邹某江系同村邻居,两家相隔不到60米,2015年6月,邹某江亲家何某驾驶摩托车不慎将邹某中家杂货铺的玻璃门撞坏,何某经与维修人员罗某商议,支付罗某500元维修费,由罗某负责将玻璃门修复。邹某江觉得维修费用收取过高,要求邹某中退还200元维修费,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最终引发互殴,造成邹某中左侧鼻骨骨折、胸部背部等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7天,邹某江也在互殴过程中受伤。此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邹某中将邹某江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邹某江赔偿损失,诉讼过程中,邹某江向法院提起了反诉。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次纠纷的发生邹某江负主要责任,邹某中负次要责任,遂判决由邹某江赔偿邹某中损失9000余元,邹某中赔偿邹某江1200余元,两抵后邹某江还需赔偿邹某中损失7000余元。邹某江不服判决,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邹某江的上诉,维持原判。

  因邹某江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邹某中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执行,因被执行人邹某江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行,先后两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邹某江的态度并未因此转变,反而更加强硬,并扬言亲友如有人帮其支付赔偿款,将与其断绝关系。后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邹某江因年龄较大无法外出务工,加之有家族精神病史,需长期服药,造成家庭经济情况不好,确无履行能力,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赔偿款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邹某中自2016年来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执行干警为此先后二十余次上门进行执行和协调,由于双方矛盾激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案件未能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在“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平江县人民法院将该案列为重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作出具体执行方案并指定专门团队负责跟进办理,耐心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利弊和法律后果。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邹某江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执行干警主动找到邹某江的儿子进行沟通协调,经过执行干警与双方家属多次的沟通,被执行人邹某江的态度发生改变,同意由其子代其履行义务,并最终按判决全部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平江县人民法院将重点信访案件造出清单,逐案制订执行方案,逐案确定案件承办团队,逐案确定专人督办,力争通过执行专项行动化解一批信访难案。自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成功化解信访案件11件,执行到位金额100余万元,以实实在在的执行工作成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