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法院审结一起跨境涉赌犯罪案
4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11-05 08:55: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倩 曾剑星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刘某民、许某华4人参与的跨境涉赌犯罪案件。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依法追缴违法所得75万余元,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境外经营赌博业务的“明台公司”“天盈公司”为牟取不法利益,招募多名中国公民到柬埔寨从事“快乐十分”“欢乐国际”“东方财富”“博瑞”“新博瑞”等非法赌博网站的推广工作,诱导包括居住在深圳市光明区的麦某等多名中国公民在上述赌博网站内投注赌博。

  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在“天盈公司”从事赌博网站的推广工作,并通过上述各种手段诱导他人在“博瑞”“新博瑞”赌博网站内进行六合彩赌博。麦某在另一名赌托“向天”(另案处理)的诱导下在“博瑞”平台投注约10万元。2020年3月至5月,潘某平、潘某军转移至老挝继续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2020年5月6日,潘某平、潘某军从老挝回国。任职期间,被告人潘某平获利398402元;被告人潘某军获利220652.8元。

  2018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民在“明台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在微信、陌陌、探探等社交软件上添加中国境内人员为好友后骗取对方信任,引导对方在“快乐十分”“欢乐国际”“东方财富”等赌博网站内赌博。麦某在刘某民的诱导下在上述赌博网站投注数百万元。2019年10月,刘某民跟随公司转移至老挝继续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2020年1月22日从老挝回国。被告人刘某民通过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获利10万余元。

  2019年3月至9月,被告人许某华在“明台公司”先是担任业务员,之后转任彩金客服岗位,为“快乐十分”“欢乐国际”“东方财富”的赌客提供充值彩金等服务;2019年9月,许某华跟随公司转移至老挝继续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于2019年11月5日从老挝回国。被告人许某华通过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获利4万余元。

  2020年7月30日,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刘某民、许某华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潘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潘某军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民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还对该4名被告人违法所得钱财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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