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珙县:拒不返还房屋还辱骂法官?处罚没商量
2021-10-26 10:29:23
中国法院网讯(吴仪)“我对我的不当言行表示非常抱歉……”近日,在某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法官出言不逊的唐某来到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为其在电话中辱骂执行干警之事向执行法官当面道歉。在唐某诚心写下检讨书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决定暂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唐某是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的被告人,该起案件因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房屋返还义务而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与其电话沟通中,唐某情绪激动,满口脏话,对执行法官进行侮辱谩骂,其行为严重挑衅司法尊严,藐视司法权威,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做出后,唐某主动到法院对其行为进行赔礼道歉,表示真心悔过。执行法官告诉唐某,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法律执行力,是司法权威的体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且侮辱谩骂执行干警,是严重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应受法律的严惩。唐某表示真心悔过,并愿意履行房屋返还义务,希望得到执行法官谅解。
当天,唐某立即联系搬家人员将其个人物品搬离,并将房屋返还所有权人。随后返回法院向执行法官道歉,并写下检讨书,请求法官谅解。执行法官看到唐某的态度诚恳,考虑其在外打工生活不易,接受了唐某的道歉和悔过,遂决定暂不追究唐某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