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互负债务的,何种情形可以抵消?
2021-10-12 13:59: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诚伟 李玉卿
问:崔某向杜某借钱后一直未还,杜某拖欠崔某货款一直未付,双方债务是否可以抵消?
答:可以。本案中,崔某和杜某互负金钱类债务,种类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问:崔某向杜某借钱后一直未还,杜某一直未按约向崔某交付货物,双方债务是否可以抵消?
答: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抵销。本案中,崔某和杜某互负债务,种类、品质均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可以请求抵销债务吗?
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者经申请执行人认可;(二)与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