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释法明理促担保人主动履行义务
2021-10-11 10:28:52
 

  中国法院网讯(周云伟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释法明理的形式促担保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周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某实业公司提起诉讼,贵溪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周某向实业公司支付货款45465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过调解,实业公司在减免部分货款后与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袁某作为周某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周某仅向实业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剩余66766元始终未予偿还。实业公司申请按原民事判决判处的金额恢复执行,同时要求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切实保障企业胜诉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贵溪法院受理申请后立即行动,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袁某,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充分阐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督促其尽快履行剩余义务。经过反复教育劝导,袁某最终主动付清剩余执行款,实业公司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