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多年霸占到期场地 一说强制拘留忙履行
2021-09-29 10:18:04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董任敏)“法官,我这几天就把设备拆除搬离,请不要拘留我。”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7年9月1日,洪某与沙县交通运输局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洪某租用沙县交通运输局的某码头1号场地,租期3年,年租金3800元。租期届满后,洪某继续使用场地,但并不缴纳租金。沙县交通运输局向洪某发出拆除搬迁通知,洪某置若罔闻。沙县交通运输局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协议约定洪某应于2014年4月8日前支付沙县交通运输局2009年至2013年的场地租金人民币19000元并拆除搬迁。洪某拒不履行义务,沙县交通运输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洪某沟通,督促其履行还款、拆除搬迁义务,但洪某却一直推脱拒绝。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洪某妻子银行账户内有存款,遂依法采取了冻结措施,并扣划至法院账上。为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来到涉案场地,向洪某释法说理,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洪某尽快拆除搬迁。洪某因害怕被送至拘留所,当场表示会尽快拆除搬迁。随着洪某将场地交还给沙县交通运输局,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