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院:人性化司法彰显为民情怀
2021-09-29 09:12: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沈辉 邬红艳
“感谢法院对我儿子的宽大处理,我以后一定教育儿子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当事人朱某某父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涂庭长感激地说。
9月27日,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公正严明、司法为民”的锦旗及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送到桂林中院刑二庭的法官手中。
朱某某系桂林市临桂区人,2021年6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朱某某不服象山区法院判决,向桂林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桂林中院刑二庭在收到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查,朱某某是因为与被害人女儿谈恋爱,关系破裂后想找被害人女儿拿回之前赠予被害人女儿的物品。到被害人家拿东西时,因被害人不在家,朱某某临时起意盗取了被害人的存折。案发后,上诉人及时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合议庭认为朱某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是初犯、偶犯,二审期间又有进一步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再造成社会危害。合议庭经认真研究依法决定对朱某某宣告缓刑。
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多方综合衡量之后的人性化司法也让法律多了一丝温情,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桂林中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写照。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