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颠倒”侵犯消费者权益 法院“云端”维权定分止争
2021-09-03 11:25:26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张秀萍)明明约定购买一台白色车,到货后变成了同款黑色车,气愤之余想退还订金,却遭到无理拒绝。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3月,邹某经朋友介绍,在三明某汽贸有限公司购买白色丰田轿车一辆,微信约定三日内提车,并通过微信支付订金5000元。次日,该汽贸有限公司告知邹某因车辆供货不足,价格上涨,订购车辆无法交货,并擅自调货同款黑色车辆。邹某认为无法按照协议交车,是汽贸公司的过错所致,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订金并支付孳息,汽贸公司认为双方并未签订正式购车合同,同时,已经通过电话征得邹某同意变更订购车辆颜色。双方协商无果,向沙县法院提起诉讼。

  收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较大,拒不同意调解。为公正高效优质保护消费者权益,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相关资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微信沟通,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

  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对该案进行在线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安抚邹某激动的情绪,一方面告诫汽贸有限公司,双方已经达成订购车辆的合意,擅自变更订购车辆颜色是违约行为。最终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实际情况,达成了基本一致意见,由汽贸有限公司分期返还定金5000元及利息500元。

  之后,法官根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邮寄双方当事人,顺利实现了“云解纷”。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