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2021-08-31 08:40: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金昆
 

  《扫黑风暴》震撼银幕,是否安利了小伙伴儿?这部反黑题材的电视剧,内容真实,接地气儿。裸贷、美丽贷、欺行霸市、故意杀人等等案件情节,公检法人员刚正不阿、履职尽忠的正义之感,无不成为小伙伴儿可以安利的地方。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最近追剧《扫黑风暴》的你,要了解一下其中的法律知识。

  剧中人物高明远作为已知的幕后黑手之一,经常能看到他与各利害关系人通话时,放在电话旁的录音笔,那么,这种偷录的录音在法庭之上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知识点:

  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

  1.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4.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

  (作者单位: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