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晒聊天记录也算违法?
2021-08-24 10:05:51 | 来源:中国普法
 

  【案例】黄某系湖北某学院学生,通过百度贴吧相识刘某。2019年6月某日,刘某在百度贴吧湖北某学院吧发布包含黄某的照片以及与黄某相关的低俗言论。在发帖当日,刘某又通过QQ私聊的方式与黄某进行协商,对黄某提出无理要求。在遭到黄某拒绝后,刘某将聊天记录、QQ、电话号码、姓名曝光。为此,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立即停止对黄某的名誉侵权行为,向黄某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88000元。(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2020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名誉权侵权和隐私权侵权,贴吧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公布他人隐私并且威胁勒索显然是侵权行为。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小伙伴们千万要记住

  如发现自己的隐私信息被窃取

  自身名誉和利益遭到侵犯

  切勿慌张无措

  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