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国门”不是随意想出就出,想进就进,三名男子因结伙偷越国边境触犯刑法。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叶某承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被告人吴某超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叶某承违法所得人民币10400元,被告人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初,被告人肖某、吴某超和王某龙(另案处理)商量好偷渡去缅甸务工,由王某龙负责收集身份证信息购买前往云南边境的火车票、飞机票,被告人肖某叫上叶某承一同前往。2019年4月6日,被告人叶某承、肖某、吴某超和王某龙四人乘飞机到达云南澜沧机场后,乘车前往云南边境与缅甸交界处,在未办理护照和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乘坐皮划艇从一条小河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境内,之后在缅甸孟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赌博活动。被告人吴某超发现准备从事的工作为电信网络诈骗后,于2019年4月10日伙同他人从缅甸偷越国(边)境回国。被告人肖某于2019年6月底伙同他人从缅甸偷越国(边)境回国;被告人叶某承于2019年7月17日伙同他人从缅甸偷越国(边)境回国。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叶某承受李某宏之邀,与刘某金、李某鑫和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偷渡去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由李某宏负责购买前往云南边境的火车票、飞机票。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叶某承伙同刘某金、李某鑫、杨某、牛某洁、黄某和范某庆(均另案处理),乘飞机到达云南澜沧机场。后乘坐车辆、步行前往云南边境与缅甸交界处,在未办理护照和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乘坐皮划艇从一条小河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境内,之后在缅甸孟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赌博活动。2020年1月9日,被告人叶某承伙同他人从缅甸偷越国(边)境回国。
另查明,被告人叶某承在缅甸从事诈骗、网络赌博及赌场服务员的违法所得10400元;被告人肖某在缅甸从事诈骗、网络赌博及赌场服务员的违法所得6000元。
被告人叶某承、肖某于2021年4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吴某超于2021年4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承、肖某、吴某超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案发后,被告人叶某承、肖某、吴某超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超偷渡到缅甸后发现是从事诈骗活动,主动放弃及时回国,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