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技术调查官的辅助下,作出了技术与法律完美结合的较高专业水准判决,让败诉者心悦诚服。
这样的突破绝非个例。自2017年11月,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实施技术调查官制度以来,共有705件案件借助技术调查官攻克审判难题,判决案件中无一件因技术原因被发回改判。“针对审判中的专业鸿沟,引入知识权威来辅助法官判断专业技术问题,制度创新为实现公平正义装上了新引擎。”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说。
引入专家,辅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
2017年1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划管辖全省9个市的技术类等知识产权案件。从那年开始,南京中院受案数成倍增长,各种专业性技术难题也纷至沓来。
法官是法律领域的专家,却不可能是所有领域的权威。面对各种看不懂的专业术语、迷宫般的参数和图表、难以辨识的技术指标等,许多法官感叹力不从心。
“现代社会,随着专业分工的细化,一些领域的纠纷往往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都越来越依赖于对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周晔坦言。
如何弥补司法审判中的专业知识短板?南京中院通过加强对法官能力素质的培训,来提高法官审判专业领域纠纷的能力。然而,由于现代审判所涉专业技术问题内容复杂、更新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再有针对性的法官培训也难以解决所有的技术难题。
需求侧的升级,催生司法实践的创新,引入技术调查官应运而生。
较之于兼职、交流、在编的技术调查官使用形式,南京中院创设了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制度。“这项集众家之长的制度创新,既可以稳定技术调查官队伍,又可以根据需求,对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和技术水准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南京中院副院长姚志坚说。
在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2017年,南京中院创设的聘用制技术调查官改革方案落地生根。首批招录的5名技术调查官,全部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平均工作经历超8年,涵盖计算机、药学、电子信息、通信、机械等知识产权案件常见领域。
与之相配套,南京中院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公开征集科技、产业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建立涉及机械、通信、化工、植物新品种等11个领域、5个小组、64人的“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技术专家咨询库”。“聘用制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咨询库”,协力辅助法官查清事实,成为南京中院改革的特色亮点。
南京中院先后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考核办法、技术专家咨询库运行章程等,划好共同守护公正的“经纬线”。法官与技术调查官良性互动,激发出“1+1>2”的效果。南京中院的探索实践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被称为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的“南京模式”,南京中院还被邀请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的撰写。
准确认定,破除审判中的专业壁垒
在一起涉及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新类型复杂案件中,原告是广州的一家技术公司,被告是该公司前技术负责人自立门户创办的新公司。“老东家”认为,新公司在行业内开发的一款新软件是抄袭得来的。⇨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但被告以“两款软件都是我开发的”和“编程习惯”为由,将两款软件源代码中的相似之处合理化,从而一审获胜。“老东家”自然不服,将案件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首次从下级法院调用技术调查官,就选择了南京。
赵瑞琪,这位拥有名牌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土学位,有着8年工作经历的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受命对该案的技术事实进行调查。
“在动辄以数十万行计的软件代码中,‘编程习惯’确实可能存在,但这更多的应该体现在逻辑结构和格式规范上,而不应该体现在某行废弃代码、特殊日期赋值都一模一样。当诸多不寻常的相似之处,甚至是代码遗漏的低级错误反复出现,软件存在抄袭侵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赵瑞琪将双方软件几百万行的源代码进行仔细比对,寻找出诸多不同寻常的相似之处,写出详细的技术调查意见。
用专业技术说话,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庭审后不久,一审胜诉方主动提出和解申请,案件顺利结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给南京中院发来感谢信。
“技术调查官让侵权行为水落石出,侵权人就会失去忽悠探底的空间,法官也会增强断案的底气。”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刘方辉说。
从2017年11月至2021年7月,南京中院5名聘用制技术调查官共参与技术类案件调查705件,参与保全、勘验200余次,参与庭审、合议652次,独立撰写完成技术调查报告339份;参与的已结案件数为586件,占参与案件数的83%,出具的339份技术调查意见均被采纳,判决的上诉案件无一因技术原因被发回改判。
全程参与,平均审理期限缩短17%
标的100万元的涉案产品是一种复合保温材料,但材料复合方式到底是胶粘型还是热熔型?诉讼双方争执不下。以往审理这类案件,法官通常会选择走司法鉴定的路径,但司法鉴定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费用高不说,诉讼方直喊时间耗不起。
有着10年国家级实验室工作经历的高级工程师、医药化工类技术调查官郝小芳,向合议庭提出现场实验比对进行鉴别的建议。在双方当事人当庭共同见证下,被控侵权产品经过强极性有机溶剂浸泡30分钟后,材料的复合层完全分离成两部分,符合胶粘型材料的复合特征。
面对实验结果,原告心服口服当庭撤诉,案件得到高效化解。
“专职技术调查官的优势在于全程参与,法官可随时就技术问题与调查官沟通,而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具有司法的亲历性,能够为审判工作提供及时、可靠、专门的技术支持。”周晔说。
查阅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庭审活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专职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成为知识产权案件提速的重要力量。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公司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两家公司分别在英国和中国提起诉讼。南京中院在技术调查官的倾力帮助下,早于英国法院率先判决,认定康文森公司的7个有效专利中仅有1个专利为4G网络模式下手机产品的标准必要专利,并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适用自上而下法计算了许可费率。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又作出二审“禁诉令”的裁定,从而促成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在2020年12月达成全球和解,使两公司在全球的各项纠纷均圆满解决。
技术调查官制度与审判深度融合,赋予审判加速动能。近4年来,技术调查官参与的案件,审理天数平均缩短23天,较之2017年平均缩短时间约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