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供他人电信诈骗 男子获拘役四个月
2021-08-17 14:33:59
中国法院网讯(皮宣文 唐文君)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只有小学文化的被告人胡某某出租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供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被告人胡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胡某某与“凯伢几”(另案处理)商议,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及绑定的电话卡出租给“凯伢几”使用,并约定如果一个星期内没有出事,“凯伢几”就支付2000元钱给他。2021年3月30日,被告人胡某某在明知“凯伢几”租用其银行卡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2张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凯伢几”使用。后胡某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被他人在实施电信诈骗时用来收取被骗资金,共计转入被害人资金468684元。
慑于法律权威,被告人胡某某于2021年4月2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进行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胡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