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翻厂墙外出触电致截肢状告公司
浙江诸暨法院:公司已尽安全警示义务,无须担责
2021-08-12 14:12: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杨敏儿
 

  浙江诸暨某公司员工杨某饮酒后翻越公司围墙外出买烟,意外触碰变压器上端的电线导致右臂截肢,全身多处烧伤。究竟是公司安置的变压器位置不当还是杨某酒后翻墙行为存在过失?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2019年5月20日凌晨2时许,某公司员工杨某与同事在宿舍内喝酒。酒过三巡,杨某提出要外出买烟,由于厂区大门入夜早已关闭,同事皆予以劝阻,但杨某却执意认为,厂区围墙不高可以翻墙外出。

  杨某在翻墙过程中因右手意外触碰到电线,一只手指当场被击断,手臂和右边脸部均有烧焦迹象。经医院诊治,杨某系电击伤,身体多处三度烧伤,多脏器功能不全,因伤势严重,杨某右臂被截肢。

  杨某将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某公司对厂区内部变压器未设置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导致其被高压电击伤,要求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9万余元。

  某公司则辩称,杨某被高压电击伤因其酒后翻越围墙触碰高压线所致,系自身原因致伤,涉案变压器设置在大约两米高的石墩上,且在正面设置“禁止攀爬 高压危险”的警示标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凌晨,杨某酒后攀爬放置变压器的石墩,试图翻越围墙,因触碰到变压器上端的电线后被电击受伤,应认定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经过法官实地勘查,发现变压器所在位置较为偏僻,其上悬挂有大幅“禁止攀越 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应当认定某公司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故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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