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浙江温岭法院关于涉营商环境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07-15 11:15: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文通 等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温岭市位于浙江东南沿海,民营经济非常活跃,是全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诞生地,汇集了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为了促进营商环境建设,探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该院审理的涉营商环境行政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商事主体是营商环境活动的基本主体,基于此,本文确定的涉营商环境行政案件范围为温岭法院审理的原告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合作社等主体的一审行政案件。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该院一审审结的涉营商环境行政案件在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总数中的占比为13.31%。该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相对人主要为企业。在调研时间段内,该类案件中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主要为企业,占比为82.51%。以个体工商户、经济合作社为行政相对人的案件数量较少,占比分别为12.28%和5.21%。行政相对人所属领域基本涵盖了所有重要行业,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金融业和农林牧渔业。

  2.涉及的行政行为较为集中。该类案件中,涉行政处罚的最多,占比为15.21%;其次主要集中在行政强制、行政登记、信息公开、行政协议等方面,占比分别为14.28%、7.61%、6.21%、3.56%;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命令的案件占比较小,分别为0.39%、0.23%。

  3.行政机关败诉率超七成。该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比为70.25%,超过胜诉案件近40个百分点,其中涉行政强制的败诉案件最多,占比为14.2%。从败诉案件涉及的违法情节看,行政机关主要涉及5种常见的违法情节,根据占比大小排序依次为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滥用职权,占全部情节的77.67%。此外,从年度违法情节看,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在每年度的败诉案件中占比均超过了三成。

  4.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不高。从被诉行政主体的情况看,被告为人民政府的案件最多,占比42.46%。在一半以上的涉营商环境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均未出庭。而在败诉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比率为17.01%,低于整体出庭率近22个百分点。

  5.一些涉诉企业遭受了实际损失。在该类案件中,有一些企业因涉诉行政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按照损失大小排序,其中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为多数,占51.39%;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的,占34.68%;损失超过1000万元占1.17%。此外,企业因行政行为违法遭受损失后提起国家赔偿的案件占所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4.17%。

  二、原因分析

  1.个别行政机关不够重视营商环境。地方政府是营商环境建设中最为关键的角色,但是个别行政机关主观上尚未认识到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在一些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机械执法,甚至存在设置多重条件限制准入等不当干预市场的个别情况,有些负责人没有认真对待涉企业的行政纠纷案件,怠于出庭。

  2.一些行政机关不够重视程序规范。一些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不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常常为了追求效率而忽略程序事项,如在行政机关征求意见、文书送达、权利告知等方面程序不够规范等,造成实体上没有问题但程序有瑕疵的情况。

  3.部分行政机关不够重视角色转换。部分行政机关存在服务意识缺位的情况,没有做到及时切换角色,依然采取管理优先的行为模式。如在履行行政协议等方面,部分行政机关仍将自己定位于强势一方的管理者,将行政协议作为公私合意产物的“合同性”一面予以弱化,在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简单以管理者的身份执行合同甚至中断协议履行,对企业的信赖利益造成损害。

  三、对策建议

  1.增强服务意识,依法放宽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继续简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强化程序意识,全面推行企业项目标准化“无差别全科受理”,进一步放宽行政审批事项,大力精简审批事项的申报程序和材料,继续缩减事项审批时间,争取达到一次办结,提升行政效率。

  2.完善要素市场配置,减轻企业成本负担。促进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科学高效配置,按照有关国家政策要求,将相关竞争性业务推向市场;定期对涉企行政性收费进行调整,推动税收法定化,加大对企业普惠性的财政补贴,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提高企业经营积极性,优化营商环境。

  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政企交流机制,逐步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完善关于新型政商关系交往的正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强化行政部门干部与企业家交往过程中的纪律意识,尽可能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组织在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4.积极出台支持措施,切实激励企业发展。探索设立行业发展基金、企业资金池等融资渠道;建立高技术人才补助政策,健全人才评选奖励机制;推行企业项目免费代办服务,提高企业审办事项的便捷度;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增强企业依法治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意识、理念和能力。

  (课题组成员:陈文通、夏群佩、阮灵飞、赵玲燕、林娴、李洁)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