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11月,绍兴法院共受理一审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134件543人,审结125件661人,涉及被害人5464人,涉案金额达2.69亿余元。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78人,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合计人民币2066万余元,追回赃款2617万余元。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31.2%。
“电信网络诈骗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取证困难,难以有效、精准打击。”绍兴中院审委会专委骆锦勇介绍,不少犯罪组织严密,犯罪方式隐蔽,被害人受骗后难以启齿,查处难度更大。为此,绍兴中院强化联动办案,对于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罪名确定及量刑把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配合协作,进一步强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侦查、起诉、审理各个环节的顺畅衔接。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往往被告人人数众多且居住分散,给后续追赃、罚没等执行工作带来困难。为此,刑事审判部门重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预先确定追赃和罚没数额,在判决前督促被告人主动缴纳,并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将涉案款项移送执行部门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上虞区法院在审理周某等人电信网络诈骗一案中,在向各被告人、各辩护人送达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时,设计提醒退赃法院账户等注意事项,已查实的252名被害人均获得全额退赔。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除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外,还往往引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上下游关联犯罪,社会危害极大。绍兴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方针,以精准有力的打击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已审结的案件,重刑率达11.8%。同时,进一步加大财产刑适用和追赃挽损力度,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对涉案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决不让犯罪分子获得经济上的便宜,坚决摧毁其重新犯罪的经济基础。在依法从重惩处的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已判处的案件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6.6%,确保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为确保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精准打击,绍兴法院及时研判违法犯罪的新态势、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分析此类犯罪的本质特征,统一证据标准和裁判尺度。绍兴中院对全市多发的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如利用木马程序进行犯罪的案件性质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的内涵与外延等问题,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下发审判业务指导文件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现象。同时,各基层法院均专门安排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养过硬的审判人员负责此类案件的审理,确保做到同案同判、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