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筠连法院公开宣判现场普法助力生态保护
2021-06-28 09:39: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古静 陈敏
6月24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到案发地巡司镇,公开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结束后,法官联合森林公安对旁听的近百名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据悉,潘某从7名农户处购买野生润楠12株,在未办理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之后雇请唐某销售,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2株林木树种为樟科润楠,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其有立功、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前我们都不知道臭皮楠(润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也不知道砍伐过后会被判刑,通过今天的庭审和法官的普法,我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当地村民说。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