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 以案释法
2021-06-27 09:22: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远景 高尚
 

  近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广阳镇四棵树村,就地公开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该村村干部、党员代表及当地群众20余人旁听庭审。

  原告张某及被告王某、袁某均系广阳镇四棵树村村民,张某与王某、袁某隔路而居。张某家门前有一条从家门往西至村内的区间路,王某和袁某栽种、摆放障碍物,堵塞道路。张某多次找王某、袁某理论未果,村组调解无效,张某将王某、袁某诉至法院。

  开庭前,法官对争议的现场进行勘查。考虑到该类纠纷在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公开审理该案有指导示范意义,法官与该村村委会及原、被告沟通后,决定把巡回法庭设在村里,就地审理。

  庭审中,法官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诉求,结合实际情况,向双方释法明理,并主动将原、被告双方分开调解。为准确认定涉案土地情况,休庭后,法官再次来到涉案场地,复量涉案出路及实际占用情况。

  因原、被告分歧较大,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依法进行宣判:被告王某、袁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清除原告门前出路上的石块等杂物,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官作为方城县“百姓宣讲团”成员,开设巡回讲堂,向该村村干部、党员代表宣讲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同时结合本案案情向村民简要宣讲了民法典中的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在场群众要共同营造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随后,法官及书记员为旁听群众发放了宣传单。

图①:巡回审判现场。

图②:法官进行审理。

图③:原告代理人发表意见。

图④:法官对被告进行耐心调解。

图⑤:休庭后,法官再次到涉案场地复量。

图⑥:被告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