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吧内偷手机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06-22 11:04: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5日5时许,被告人程某来到袁州区中山西路某网咖,将被害人易某放在吧台内的一部手机盗走,并将该手机以200元的价格出售。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788元。
2020年10月19日4时许,被告人程某来到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某网吧,将被害人王某放在吧台内的一部手机盗走。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799元。
另查明,被告人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6月1日被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有前科,盗窃二次,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程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