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后却拖延交付 巡回法庭云调解定纷止争
2021-06-16 09:27:11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黎悦)到了约定时间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交付,同时强占货款拒不退还,双方剑拔弩张对簿公堂。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生态新城巡回法庭通过“云端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9月18日,三明生态新城某公司与广州某电动车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三明生态新城某公司向广州某电动车公司订购两部电动车,价款合计91000元,交付时间为订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广州某电动车公司送货至三明生态新城某公司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为沙县。
合同签订后,三明生态新城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4日合计向该公司支付了91000元。款项支付后,该电动车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交付,三明生态新城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于2021年3月24日向广州某电动车公司寄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广州某电动车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接到该通知,但未按通知的要求退还购车款项。三明生态新城某公司遂将其诉至沙县法院生态新城巡回法庭。
承办法官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刻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考虑到被告广州某电动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远在广州,往返调解费时费力,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云端调解室”在线调解。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同时广州某电动车公司应返还货款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合计93856.34元。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1年来,沙县法院生态新城巡回法庭充分发挥靠前司法服务职能,受理园区案件35件,审结调处16件,走访园区企业35家,提出司法建议3条,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授课33场,持续发力营造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