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座谈会现场。孙若丰 摄
6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一行到最高人民法院调研人民法院实施企业破产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周强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表示,修改完善企业破产法,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做好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和企业破产法修改相关工作,为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表示,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切实增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周强表示,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要全面系统总结全国法院在适用企业破产法过程中积累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修改企业破产法重大问题研究,推动健全破产法律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要素和资源高效配置等方面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坚定不移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化破产审判制度机制改革,推动建立跨境破产协助机制,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破产审判队伍。要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破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徐绍史在讲话中指出,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修改企业破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工作,积极履行破产审判职能,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在推进实施企业破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当前,企业破产法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继续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进一步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沟通交流,切实做好企业破产法修法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主持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毅出席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吕薇、欧阳昌琼、徐如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玲在座谈发言中就实施和修订企业破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汇报了人民法院深入实施企业破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通过视频方式汇报了破产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