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公布实施,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时隔25年,今天下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此前曾表示,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修订草案共八章五十八条,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包括: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多元办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
草案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在推动多元办学方面,草案明确,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草案规定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草案还提出,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草案规定,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学徒培训;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在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方面,草案明确,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