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迅速,但受限于援助主体范围和受援人员范围,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效果。6月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法律援助法草案,从扩大援助范围、提升保障力度、加强服务监管等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有望破解该难题。
草案一审稿将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限定为法律援助机构,范围过窄。二审稿明确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并增加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为鼓励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草案建议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草案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情形,并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为了免除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后顾之忧,草案二审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服务监管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等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