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谁受伤谁有理”的处理矛盾纠纷思维模式,会使法治和规则变得模糊,也容易形成导向错误。近日,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综合分析案件前因后果,旗帜鲜明地作出减轻被告人刑罚,并在民事判决中让有悖道德的受害人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在释法说理中,法官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精神,不仅使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而且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明确导向、明辨是非的引领作用,强化了公民的法治规则与公序良俗意识。
丈夫发现妻子出轨
在河北省海兴县某村,35岁的张某在一家央企打工,儿女双全,妻子漂亮。
2017年春季,张某因怀疑妻子出轨,与妻子闹了一阵别扭,尽管心里不痛快,张某也渐渐放下了。
2019年秋季,张某又发现妻子不对劲儿,为查清真相,他从网上购买了带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趁妻子不备时,把定位器装在妻子汽车的方向盘下方。
10月的一天,张某的舅舅要过生日,他准备与妻子一起去参加午宴,但妻子说妹妹和孩子要从山东过来,她先去车站接,让张某一人先去。
因张某妻子迟迟未到,舅舅的生日宴开不了席,张某多次给妻子打电话也未接,他便打开了手机,接通GPS定位器,竟听到了妻子和一个男人的说话声……
下午2点左右,妻子才赶到饭店,而且并没有接到妹妹和孩子,她吃了几口就散场了。
当晚张某避开妻子,听了定位器上的录音,确认中午与妻子在一起的男人是公司同事王某。因为他经常搭坐王某的车上下班,对他的声音比较熟悉。
张某越想越堵心,就问妻子中午到底干什么去了,妻子也不正面回答。张某一股气上来,用拳头冲妻子的头部打了几下。孩子见到这场景吓哭了,便给爷爷奶奶打电话,妻子也开始含泪收拾东西,并打电话让父母来接她回娘家。
稍后,张某的父母来了,问张某为什么打人?张某说老婆出轨了。父母问有什么证据?张某说手机上有录音。张某还没有来得及给父母听录音,妻子的父母也赶到了。
岳父母问张某为什么打他们的女儿,张某也说她出轨了,她父母让拿出证据,因为张某妈妈怕儿子家庭破裂,拦着不让他说,张某也就没提录音的事。岳父见张某不说话,打了张某两拳。然后,双方父母劝了他们几句都走了。
当晚,张某和妻子进行一次开诚布公的交谈。妻子埋怨张某不体贴,张某说咱都两个孩子了,为了孩子也不能离婚啊,你有错你改,我有错我改。妻子答应好好过日子。
张某与王某都在一个公司,他给王某发微信,暗示已经知情,并让王某以后别与自己的妻子联系。王某则回应说,让张某管好自己的媳妇,别让她再找他就行。
经历了这场风波后,张某与妻子开始和睦如初,这件事就算翻篇了。
盛怒之下刀刺两人
事情尽管过去了,可张某心里还是憋着一口气。为观察妻子的行踪动态,他偷偷在妻子开的车后备厢里放了一部红米手机。
2020年6月14日上午11点左右,张某给放在车上的手机定位,发现车的位置比较偏僻,就起了疑心。
张某想在家等妻子回来与她谈谈,便让两个孩子先去奶奶家。但妻子一直没回来,而且定位始终没有变化。
由于张某放在车上的手机设置为自动接听模式,他往车上的手机打电话时,听见妻子与王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张某立刻火气上窜,从卧室衣柜里拿了一把他经常把玩的刀,又从厨房拿了一把小水果刀,按手机定位骑电动车找寻。离得老远,他就看到了自家的车,车的后排座两个车门开着。
张某把电动车停下,向汽车走去。见妻子与王某正并排坐在后座上玩手机,张某说“录个视频当证据吧!”,但两个人只是抬头看了他一眼,又继续玩手机。王某还说:“录吧,随便录吧。”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张某立刻火冒三丈,上前对着王某的头部打去。
王某看到张某气急败坏,还掏出了刀子,从车上下来。张某趁王某下车穿鞋之机,向他的胸部、腹部捅去……王某双手捂着伤口边跑边躲。
张某妻子看到丈夫持刀捅了王某,跑上前去阻挡时,也被丈夫的刀子捅到。张某这才猛地惊醒,停了下来。妻子也趁机劝说张某:“赶紧救人,人要死了你得坐牢,我和孩子怎么办?”
张某也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把刀子扔掉,三人开车赶往县医院,救治王某。
途中,张某用手机打了120急救电话。到医院后,看到妻子和王某进了急诊室,他马上打了110报警。很快,派出所民警赶到医院,将自首的张某带走。
依法减轻加害人责任
2021年4月8日,因涉及个人隐私和疫情防护,海兴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通过三方网络连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出于义愤失去理智,持刀具肆意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某致被害人王某和妻子均重伤二级,王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拨打120并积极参与对被害人实施救助;拨打110报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害人张某妻子明确表示对被告人张某予以谅解;被告人张某的亲属在审理阶段积极自愿将10万元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作为赔偿被害人王某的损失,虽然未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但应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本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起因是妻子出轨被抓现行、犯罪动机是处于极度气愤、犯罪情节为一般情节、犯罪对象特定、犯罪后果较轻、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般。故认定被告人张某的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王某的过错程度极其严重。
2021年5月8日,海兴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刑事司法解释条款及民法典有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没收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张某的作案工具刀2把。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损失:查明王某的医疗费共计115414.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营养费1200元,误工费29480元,护理费6923.01元,交通费850元,鉴定费4282.4元,以上合计款额158899.6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过失相抵的立法本意,公平分担责任,王某应当对其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根据行为人民事责任方面的过错程度,确定被告人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王某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按6:4分担较为妥当。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95339.8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请求被告张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海兴法院的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规则阐释
既要谴责犯罪 也要倡导公序良俗
海兴法院法官指出,人格是人类独有的、由先天获得的遗传素质与后天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能代表人类灵魂本质及个性特点的性格、气质、品德、信仰、良心以及由此形成的尊严、魅力等。
本案被告人张某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其得知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在用手机拍录二人视频时,二被害人不以为然,毫无愧意,用蔑视的态度,公然挑衅被告人的感情和人格尊严底线,给被告人张某造成了极其严重心理伤害,致使张某极度义愤,继而采取不当行为方式,歇斯底里地进行疯狂报复。
张某作为受害者本应以冷静方式处理解决,却因极度愤怒失去理智继而采用了暴力手段,试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为对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二被害人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
这种行为破坏了夫妻间互相尊重的基石,彻底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
王某和张某之妻在被告人张某发现其二人行为,发出警告并指责后,仍肆无忌惮,故王某从本案的发生到最后的结果负有重大过错,依据过失相抵的立法精神,王某应当对其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专家点评
用裁判结果引领社会价值导向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 刘莲花
此案发生的直接导火索是两个被害人在被当场发现时,对待被告人及处理事情无所畏惧、满不在乎的态度,致使被告人失去了理智,酿成事件的发生。
从道德伦理角度以及一个正常成年人的角度来看,以上事实已经严重侵犯了一个正常人的尊严,挑战了一个正常人应有的人格底线。我们不能苛责作为一个正常人的被告人应当保持崇高的理性。绝大多数普通人在面对这种事情时,都很难理性对待,泰然处之。
事物的存在与发展,各有生存与灭亡的支撑和突破,一旦失去存在的底线,就会出现不可挽救的灭失。人性尽管有着比物性承载量大得多的气度,但也有一个限度和大众普遍认知的底线。尤其是涉及到人性人品人格和公序良俗等范畴时,有着数千年文化传承的中华民族,有着更敏锐的反应。
好在此案被告人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中止犯罪并积极救治被害人,还主动投案自首,交代自己的不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调查,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海兴法院在办案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释法说理融入裁判文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作为检验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行使的重要标准,所作出的裁判结果具有鲜明的价值引领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